由于罗杰和理查森两人一起练过这首歌,而且乐队的三人已经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。
在练习上的过程中,《Dark.ies》的进展,远远比前一首《Basket.Case》要快得多。
后者练习的期间,由于一直在与二十世纪娱乐进行拉锯式的谈判,因此练习也是时断时续。
但总的练习时间加起来,也超过了三十个小时。
而《Dark.ies》,仅仅只是三个多小时的时间,效果就已经相当显著。
虽然距离罗杰认可的“合格”标准还差一些,但可以预见的是,明天再练一天,不出意外的话,也就可以达到及格线以上了。
这个及格,不是指凑合能听,而是指可以拿到live现场表演的程度。
当然,这主要是因为,罗杰和理查森两人在这首歌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,新加入的安妮只需要融入即可。
如果换成是难度相同的其它歌,练习的时间至少也要拉长一倍以上。
在一支乐队刚刚组成的时候,由于需要在短时间内培养出默契感,合练的次数往往要比较频繁。
比如说,现在的Darkness,每周合练的次数就多达六次……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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