激动过后,朱敬伦马上奋笔疾书,一张条理清晰的条陈就出来了。
柏贵一直认为朱敬伦的公文写的好,不是因为朱敬伦的文采好,朱敬伦从来用白话,在广東官场上一直就是一个笑谈,而是因为朱敬伦的条理极为清楚,有时候还用上第一条,第二条这样的大白话,让人耻笑,却又让人很容易能明白。
他这次要跟新安乡绅约法,共七条:
第一,各村各寨的乡勇,立刻赶回本村驻扎,没有调令不得私自行动。
这是针对目前不同的乡勇都聚在一起,结果不同的乡勇间不断的发生摩擦,为了一块驻扎的地方打架,为了买同一块猪肉也能打架,甚至走路撞到一起都能扭打起来,最后呼朋唤友来一场群架。
第二,各村乡勇立刻登记在册,明确官兵身份,以各村乡绅作为首领,给以临时官职。
之所以混乱,除了各个乡村的乡勇聚在一起,还因为各个乡村的乡勇组织十分混乱,有的一个村,一个头目招呼一声,三五成群就来城里响应对抗洋人了。有的村子里有几家地主就有几只队伍,互相之间还有可……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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