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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元1115年冬,神策府君安恭在江南正式称帝,号神策天威万圣大帝,建立神策帝国!
神策帝国置六地方政权,分为:江南、两浙、淮南、山东、河北、河东。
治最高行政长官为:政使(总领一政务:财赋、民政、农工、商贸、矿冶、水盐、治安等)
治下设州治、县治;治所在州城称‘府’,治府行政长官必须由治副职兼领。
州治最高行政长官为:州政使(总领一州政务:财赋、民政、农工、商贸、矿冶、水盐、治安等)
县治最高行政长官为:县政使(总领一政务:财赋、民政、农工、商贸、矿冶、水盐、治安等)
治、州治、县州实施军政分制,政不涉军,军不胁政,治驻军长官兼领‘参议’职,州治驻军长官兼领‘州参议’,县治驻军长官兼领‘县参议’;(参议:参于政事决策;现代人理解的话等同:常委)。
由于立国之初,缺乏大量治才,不得已只能在各州县旧官中挑选良吏,但军权牢牢控制在中央。
神策帝国废除了‘省六部’等旧制,颁布了新政体制……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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